举个例子:王小二同学是一个辩手,他通过刻苦的学习和练习逐渐变成一个优秀的辩手。如果王小二不存在,那就不存在“一个优秀的辩手王小二”了,所以他的存在,并不是一个变化的过程,他就是确实存在的。
所以排中律肯定的是客观存在,而变化在哪?变化在客观存在的内部。
3.充足理由律(因果律)
充足理由律的基本表述就是: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。
要注意的是,这个理由仅仅是他存在的理由,而不是说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他的合理性。这和“存在即合理”是同一个意思。这里说的合理是合乎绝对理性,而不是合乎道理。
充足理由率也可以被称为因果原理。这个规律表示宇宙万物其存在都能找到一个充足的理由。同时这个规律按时的一点是,没有事情可以解释他本身,也就是规定了循环论证的不合法性。至于这个逻辑错误我们会在下一节再讨论。
当然了,如果一个事物是他存在的原因,他就要比本身出现的更早,这显然是非常荒谬的。
还是以王小二同学为例子。王小二的存在,是由于他父母的原因。王小二成为了一个优秀辩手,是因为读了这本教材。当然了,这里的充足理由不是必要理由,也不是全部理由。王小二可以通过自学成为优秀辩手,也可以在别人指导下成为优秀辩手,读这本教材只是充足理由之一。
4.矛盾律
矛盾律的基本表述就是:某一事物在同一时刻,在同一方面不可以是既是这样又不是这样。
矛盾律可以看做是同一律的延伸,即当确定的X就是X时,那么在同一时刻,他就不能是非X。
要注意的是,只有当同一时刻同一方面时,矛盾律才生效。同一时刻在不同方面既是又不是,是没有逻辑错误的。比如说此刻我人在哈尔滨,我心在长春。是没有问题的。因为一个是客观存在的位置,一个是精神状态的想法,并不是同一方面。但我不能说此刻我人既在哈尔滨又不在哈尔滨。你总不能同时在哈尔滨和长春吧。
所以针对矛盾律可以有这样的演化——当两个完全相反的命题时,只能有一个是正确的。
王小二是个男同学。
王小二不是男同学。
这两个命题显然不能同时成立。若一个成立,则另一个必然不成立,反之亦然。所以如果能判断一个命题必然成立,则它的否命题必然不成立。我们在运用矛盾律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的一点是,必须在同一时刻在同一方面,矛盾律才能生效,这是很容易被忽略的点。所以我们在进行判断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前提条件 是不是同一时刻在同一方面。
逻辑(英语:logic)的字根源起于希腊语逻各斯(希腊语:λόγος),最初的意思有词语、思想、概念、推理、论点之意。后译为(法语:logique),最后发展为英文中的逻辑(英语:logic)。逻辑本身是指是推论和证明的思想过程,而逻辑学是研究“有效推论和证明的原则与标准”的一门学科。逻辑是思维规则。经典逻辑的逻辑系统基于公理化的传统逻辑的四个基本原理:同一律, 排中律, 无矛盾律(也被称为矛盾律),和充足理由律。
同一律:事物只能是其本身。符号化为 A = A。
排中律:对于任何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都要有明确的“是”或“非”,不存在中间状态。符号化为 (A ∨ ¬A)。
矛盾律:在同一时刻,某个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这样又不是这样。符号化为 ¬(A ∧¬A)。
充足理由律:任何判断都必须有充足理由。人们最容易忽略的就是充足理由律,没有充足理由,整个演绎推理的结论就不牢固。
在逻辑中,同一律声称 A = A。
排中律
矛盾律
充足理由律具有多种表达方式,以下几个表述也许是所有这些表达方式最好的总结:
对于每个实体X,如果X存在,那么对于X存在的原因有足够的解释(sufficient explanation)。
对于每个事件E,如果E发生,那么都有充分的解释说明为什么E会发生。
对于每个命题P,如果P为真,那么对于P为什么为真有足够的解释。
充足理由律”是由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提出。并由德国哲学家亚瑟·叔本华在1813年发表的博士论文《On the Fourfold Root of the 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》中进一步阐述,叔本华首先对充足理由律的本质作出了描述,他说在他之前这条定律的被不明其理的人们滥用了,从而常常使人陷入谬误和混乱。在他看来,充足理由律的两种基本性质被混淆了,一是将它用于判断,即判断为真的理由,其次是将它用于对象的变化,即事物变化的原因,这两者实质上是不同的。事实上,叔本华认为充足理由律有四种不同的意义,即一切表象都可以从四个层次上进行解释,从而将这四种意义比喻为“四重根”。
“充足理由律在叔本华那里具有一种先验的地位,即它是不能证明的公理。”叔本华认为康德等人试图证明它是徒劳无功的,因为为了证明一个特定命题,就必须假定一个给它正确的理由,而这个理由却正是充足理由律。为了证明它,就必须假定它成立,所以证明这个命题将陷入不可避免的循环论证。他的这种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维特根斯坦。此外,叔本华将充足理由律和矛盾律、同一律、排中律并列,把它看成第四个思维规律公理。
对立四边形(又译逻辑方阵、四角对当)是来自亚里士多德逻辑或词项逻辑的术语,它明确说明了各种句子类型之间的逻辑关系。
对于主词"S"和谓词"P",提供了如下规则:
全称陈述不同真(contrariety又译反对关系),至少有一个必须是假。
矛盾(contradiction)的陈述有对立的真值。
全称陈述蕴涵(subalternation又译差等关系)它们的下级特称陈述。
特称陈述不同假(subcontrariety又译下反对关系),至少有一个必须是真。
只有前两个规则是亚里士多德在他的著作《解释篇》中陈述的,第三个规则是后人从他的《前分析篇》中补充进来的,第四个规则是后人从前两个规则做出的推论。发人深省的是亚里士多德在《解释篇》中对特称否定命题的陈述为“并非所有的S是P”而不是“有些S不是P”。
在经典逻辑中,从矛盾中可以推导出任何东西。爆炸”指称接受一个单一的矛盾到一个系统中会导致整体定理的“爆炸”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